邓紫棋与蜂鸟音乐经纪公司版权之争
近日,艺人邓紫棋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公司于微博发布了一份版权声明,称未经其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这些音乐作品用作翻唱、复制、演出、网络传播以及其他商业性用途。并附上了相关歌曲名录,其中包括了《泡沫》、《多远都要在一起》、《光年之外》等热门歌曲。
其实蜂鸟音乐公司和邓紫棋的版权纠纷由来已久,早在之前,邓紫棋就单方面与蜂鸟音乐公司解约,并指责蜂鸟音乐公司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注册“邓紫棋”和“GME”商标,蜂鸟音乐公司当时公开声明,公司与G.E.M.邓紫棋签订了两份合约,有效期至2022年,蜂鸟全权拥有在合约生效期间所有由G.E.M.制作或与G.E.M.合作制作的任何音乐作品及录制的版权,以及某些其他商标及知识产权。双方争执许久,但是也未达成一致,最终还是将这份版权纠纷留到了2024年,那么其中的关键要素——音乐版权究竟是什么呢?
什么是音乐版权?
我们平日所说的版权是个广义概念,其是狭义版权以及邻接权的统称。狭义版权是指著作权法赋予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十七项权利的统称,因此只有作品的创作者才能称的上狭义版权人;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活动过程中,对其为传播作品而创作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一词,而称作“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具体到音乐领域,词、曲是我国著作权法上的音乐作品,那么词作者、曲作者对其所创作的词、曲分别享有狭义版权;歌手是词、曲的演唱者,实际就是词、曲作品的传播者,因此歌手是邻接权人,我国著作权法将歌手的这种邻接权规定为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歌手对其演唱的声音所享有的权利的统称;录音制作者是将歌手演唱词、曲的声音以及和声、伴奏等进行录音、混音生成录音母带的出资人,录音制作者对其录制的作品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称为录音制作者权,因此音乐版权实际包含词、曲作者的词、曲版权、歌手表演者权以及录音制作者(投资人)的录音制作者权。
歌曲版权如何保护和登记?
版权登记目前在国内是解决版权纠纷案件的重要凭证之一,公信力较强,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公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著作权的产生不像专利权、商标权,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国家审查、批准后产生,其遵循“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作品实行的是自愿登记,可以选择自己到版权局进行登记或者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演艺圈艺人和老东家经纪公司的音乐版权纠纷一直是屡见不鲜的,早年大张伟和陆虎便是典型例子,归根结底还是得重视版权保护意识,艺人在签署版权协议时需要注意谨慎审查相关条款描述,明确双方涉及版权的相关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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